根据罗马尼亚教育部为1994年中欧和东欧教育部长磋商会议准备的有关资料,我们可以对罗马尼亚教育改革的动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是罗马尼亚在教育改革中优先考虑的问题。
1.下放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
罗马尼亚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曾经是高度中央集权的。教育改革首先要求分散决策权。这方面的措施有:(1)把某些责任授权给教育科学院、大学、研究所、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门、地方教育当局、督学和校长等等。例如,授予地方当局和学校人事权,它们可以独立处理物资、财政、课程、校舍等问题,但中等教育课程仍由中央制定,由研究人员、督学和专家教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2)提高大学的自主性和增强各教育单位的责任,从而达到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目的。(3)建立一些委员会,以促进地方当局、家长和工商界代表的参与。
2.改革师范教育体系。
3.在课程编制方面根据新思想更新内容和组织内容的方式。
4.调整职业和技术中等教育,改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5.打破国家对教科书的垄断。
6.改革高等教育,尤其要改进中央领导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增强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性,提高学术自由和扩大课程,引进新的财政机制。
为了使教育改革的措施得到落实,罗马尼亚建立了一些机构,其中有:在教育部设立改革、管理和人力资源局;在每个县设立教师中心,全面负责该地区的教师管理工作;设立代理督导职务,负责管理地区的改革;由教育科学院组织建立全国性的实验学校网;建立国家教育改革委员会;建立国家评价和授权委员会,该机构的任务是防止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无政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