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罗马尼亚羊痒病传入我国
时间:2008-2-1 7:32:11 文章:罗马尼亚旅游商务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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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1月16日联合发布第240号公告,发布防止痒病传入我国的有关规定。公告指出:芬兰农业乡村发展部和罗马尼亚农业食品林业部分别于2002年11月1日和12月24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其境内发现痒病病例。为防止痒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罗马尼亚输入羊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芬兰、罗马尼亚的羊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芬兰、罗马尼亚的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芬兰、罗马尼亚的羊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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