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的奖励制度
时间:2008-2-1 9:55:01 文章:罗马尼亚旅游商务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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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所有经济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实行奖励。奖励基金是按规定从完成计划利润和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出口搞得好而获得的超计划利润中提成。这种奖励的突出点是利润分享。
奖励基金中的百分之二十五用于当年贡献优异的职工的经常性奖励,其余百分之七十五留作年终奖给每个职工。每个职工的奖金额根据其本人全年基本工资占全厂工资总额的比例,以及本人全年出勤情况而定。每人得奖的最高限额,领导人员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工人则没有限制。然而,如果这个单位没有完成全年任务,年终的占奖励基金百分之七、十五的奖金就不给了。
为了激励每个工作人员努力工作,罗马尼亚实行工资预扣制度。每月发工资时,领导人员预扣百分之十到二十,工人预扣百分之三到五。职工所在单位完成了全年任务,这些预扣工资就在年终连同奖金一并发给每个人,相反,如果这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这些预扣工资就不再发给,奖金也没有了。
罗马尼亚还实行节约奖制度。对于节约原材料、动力、燃料、劳动力等的集休和个人,视其节约部分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一次发给相当节约价值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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