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的医疗保险制度

   罗马尼亚宪法规定,医疗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实行全民免费医疗,费用由国家预算负祖,全国居民都免费接受如下服务。(1)顶防,(2)内外科急诊,(3)传染病治疗,(4)卫生部指定的一些慢性病。

   住院治疗药品免费,门诊治疗药费自己负担。但下列人员的门诊药费由国家负担:(1) 16岁以下儿童,(2)学生,(3)孕妇,(4)三个孩子以上的母亲,(5)收入少于715列伊的退休人员。

   医疗费用:门诊医生诊查7列伊;专科位查15列伊,住院费每日10~20列伊均由患者负担医疗机构的这些收入直上缴国库,不进入医疗机构的预算。

   各地除国家设立的医疗单位外,大城市还有收费的多科诊所,供居民自由选择高级医师治病。在多科诊所应诊者都是专家、教授,他们在业余时间出诊,门诊费为60列伊。多科诊所可以介绍病人入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