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见闻
时间:2008-2-1 10:29:22 文章:罗马尼亚旅游商务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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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罗马尼亚组建国家监察署,着力整合政府内负有监察监管职能的机构,加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监控和各种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行政监察体系。
监察机关位高权重
罗马尼亚监察体制独特在何处呢?署长布伦古列斯库介绍,国家监察署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特设中央行政机构,隶属于政府系列,由一名分管协调各有关监督机构的特派部长领导,位高权重。
罗马尼亚实行的是“大监察”的概念。国家监察署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其直属的行业监督机构有国家环保监控局、国家建筑监察局、财政监察局、国家海关总署。另外,国家监察署还负责协调国家进出口监管局、劳动部下属的劳动监察局等机构的工作。上述机构有责任向国家监察署署长报告其开展监察活动的情况,执行署长的命令及提出的工作措施。监察署还拥有协调政府各部及公共机构的内部监察工作的职责,就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内部行政监察。监察署有权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监察人员的监察检查权受法律保护,其他部门必须给与协助。这样,形成了覆盖各行各业的国家监管体系。对此,布伦古列斯库署长形象地把国家监察署比喻为操控控制面板所有按钮的总操纵师“,按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立即行动”。
访问期间我们亲身感受到署长确实是个大忙人,手机电话不断,自己驾车“东跑西颠”,甚至就连欢迎宴会上他作为主人也姗姗来迟——因为他要亲临一场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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